根据2009年5月11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出的《关于讲信用不折腾的指导意见》(中装协[2009]022号)和5月20日由设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息咨询委员会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关于开展2009年(第四批)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装协信用评价[2009年]002号)的要求,我们组织“2009年(第四批)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本次共有16个省直辖市和解放军装饰协会的61家会员企业申报,除4家房建总承包企业我们不受理外,其余57家均符合申报条件。辽宁、山东等地会员企业申报的资料、初审程序清晰规范。 经企业自愿申报并按评价标准自我打分后报当地建筑装饰协会拟申请的信用等级,地方建筑装饰协会按评价标准初审并打分后报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拟申请的信用等级,2009年8月24日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按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公平的严格审核,现将评价情况公示如下,时间为10个日历天。 公示中标明“资料澄清”中的问题:一是缺项;二是所报指标本身不达标;三是没有相关证明材料。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期间内完成澄清。据此,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终审。逾期没有澄清函的我们将视为认可本公示。